办税指南知识
[10-22 12:32:28] 来源:http://www.qiuzhi518.com 办税指南 阅读:93482次
概要:所得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三、纳税申报方式(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直接(上门)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
办税指南知识,http://www.qiuzhi518.com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就纳税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期限
(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二)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三、纳税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直接(上门)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二)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三)电子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申报。
(四)简易申报。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我省规定实行实行简并征期的,可以按“季”征收,在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含十日)缴纳税款的,视同申报。
四、纳税申报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不同类型和税种分别报送下列资料: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一般纳税人)》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至表四);
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③税控IC卡(使用小容量税控IC卡的企业还需持有报税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
④《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和加油机IC卡(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⑤《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xx发票抵扣清单》;
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机动车销售企业填报);
⑦其他资料。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及附列资料;
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③《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④《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⑤《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开具清单》(废旧物资企业填报);
⑥其他资料。
定期定额户实行简易申报的,对领购发票或者实际应税销售额超过核定销售额的,也应报送上述有关申报资料。
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经退税机关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明细表;
②经退税机关确认的上期《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有进料加工业务时提供)。
(3)消费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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